关于调整大连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

2026年04月29日 14:02  点击:[]

各区市县人民政府、先导区管委会,各有关单位:

根据《辽宁省最低工资规定》(辽宁省人民政府第177号令)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《关于调整辽宁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》(辽人社发〔2025〕7号)要求,经市政府同意、省政府批准,现对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如下调整:

一、各用人单位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月最低工资标准由2100元调整为2230元。

二、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21元调整为22元。

三、月最低工资标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,中班、夜班、高温、低温、井下、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条件下的津贴,法律、法规和国家统一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。

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。


大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

2025年11月30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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